青岛市率先实现跨省门诊慢特病18家联网结算异地就医更加便捷
日期:2022-11-24 20:11
来源:青岛快讯网
作者:邱宇
点击:
本网讯 11月24日下午,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青岛市异地就医医保待遇及经办政策》新闻发布会。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以来,青岛市在异地就医相关工作中全面发力,从参保地和就医地两个层面协同推进,实现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双向联网结算,异地就医更简单、更方便、更快捷。
外出就医方面,待遇更好,更加便捷
整合异地就医人员分类,制度更加简化
今年以来,对异地就医人员进行了分类整合,将原来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未转诊人员、异地急诊、回户籍地治疗人员等7类人员,整合为两大类:一类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超过6个月的人员;另一类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转诊转院、自行外出就医以及因出差、旅游、探亲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这种简化分类更易理解和区分,极大方便了群众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办理更加便捷
改审批制为备案制,着力优化本市参保人外出就医备案程序,打出一套组合拳:
全面取消备案证明材料。异地就医实行承诺备案制,备案不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参保人自助备案,即时享受联网结算。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取消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取消转诊转院证明、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材料。
统一取消备案医疗机构家数限制。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海南、西藏)即可,取消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限制。比如,本市参保人备案到北京市,可在北京市开通联网结算的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实行备案信息通用。参保人异地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通用一条异地就医备案信息,无需分别备案。
取消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手续。参保人省内临时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医疗费用可以直接联网结算。如本市参保人到烟台临时就医就不需要备案,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
丰富异地就医备案渠道。参保人可以结合个人情况,自由选择通过“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等掌办、网办渠道线上办理备案,也可以前往医保经办大厅、医保工作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今年1至10月份,全市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达20.1万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近2倍。
放宽异地就医待遇政策,负担大为减轻
异地就医能享受什么样的报销政策,广大参保群众极为关注,今年适当放宽了异地就医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待遇标准。
调增“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报销比例。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外地(含省内和跨省)发生的医疗费(含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较以往调高20个百分点,仅比在本地就医低5个百分点,大幅减轻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个人负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和在本市就医一样。
适当扩大报销范围。本市参保人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因患急症在异地非医保定点医院急诊转住院费用,均纳入报销范围。
支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回本市就医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联网结算报销。其中,办理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办理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有效解决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在备案期间回本市就医报销的难题。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异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前面已经提到,异地急诊转住院费用除外),港澳台地区和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及门诊慢特病费用,有第三方责任的外伤费用等,不纳入报销范围。
来青就医方面,环境更优,更加畅通
今年以来,努力畅通联网结算渠道,优化异地参保人来青就医环境。
扩大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异地结算更加便捷
青岛市全力推进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扩面工作,截至目前,已开通省内及跨省住院联网定点医疗机构380家,实现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开通省内及跨省普通门诊联网定点医疗机构905家,省内门诊慢特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905家,从三级综合医院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实现了医疗机构层级全覆盖。2022年7月1日,青岛市率先实现跨省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目前已开通跨省门诊慢特病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18家,实现了县域全覆盖。
畅通异地参保人诉求渠道,异地结算更加顺畅
为保障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顺利开展,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异地联网结算系统畅通运行大排查行动。在局官网、微信公众号上的网办大厅,专门设置了“异地就医结算报错信息上报”模块,方便参保人在异地就医结算过程中,一旦出现信息报错等问题,可以及时向我们反馈,我们第一时间帮助解决。另外,还在网办大厅“异地就医”的办事指南中,公布了青岛各区市异地就医电话咨询专线,一旦出现问题,异地就医人员还可以拨打电话来协调解决。
目前,青岛市作为就医地信息系统畅通率达到100%,异地参保人来青就医联网结算更加方便、快捷。
为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工作,按照山东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近期我市又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行了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现行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取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限制。现在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最长有效期是2个月,明年开始,参保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备案结束日期,不受2个月的限制,临时就医更加自由。
新增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回本市就医不降低报销待遇政策。现在的政策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满6个月再回本市就医的,不降低报销待遇;但如果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要降低5个百分点报销费用。明年开始,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只要提交长期异地备案就医地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医疗费用就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不再降低5个百分点。
新增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且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异地就医人员,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即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新增未办理备案急诊抢救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因急诊抢救就医的,现在的规定是必须办理备案后,方可联网结算相关费用;明年开始,这种情况只要当地的医疗机构认定为急诊抢救,就视同已备案,按临时外出就医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明确住院期间外检或外购药相关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异地就医患者住院期间,因病情确需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者到定点药店购药的,经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相关费用可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下一步,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积极推进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努力扩大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覆盖面,不断提高直接结算成功率,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异地就医服务。(邱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