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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十条”措施扶持激励新文艺群体创新推动文化繁荣
2022-01-21 10:17
青岛快讯(本网记者 邱 宇)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文艺群体正逐渐成为推动中国文化繁荣兴盛的有生力量。青岛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新文艺群体创业创新扶持力度,近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文联等8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实施扶持激励新文艺群体创业创新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导激励新文艺群体在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发挥出更强的生力军作用,为推进创业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贡献更多力量!
开展“凝新筑梦”主题活动,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搭建新文艺群体健康成长平台载体,探索以项目化方式开展挂职锻炼,提高阅读生活的能力,引导其用情用力讲好中国故事、青岛故事。促进行业自律,成立青岛市新文艺群体协会,积极遴选吸纳一批德才兼备、业务突出的新文艺人才,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公共事务,服务社会民生,促进和谐稳定。
事业单位全职引进新文艺群体高层次人才的,按规定办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手续;用人单位已满编超编的,按照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机动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办理。2022年拟先行在青岛画院、青岛市文学创作研究院空编范围内试点招聘。对事业单位新文艺群体高层次人才实施薪酬激励,完善考核评价和分配机制,加大绩效工资倾斜力度。
将新文艺群体纳入人才“服务绿卡”发放范围,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在青缴纳社会保险的新文艺群体优秀人才,按照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条件,分别发放对应类别人才“服务绿卡”,在全市范围内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服务“绿色通道”优待。
实施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符合新文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素质要求的培训专业,为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畅通新文艺群体职称申报渠道,探索将民营文化企业和民营文化非营利机构人员,以及网络文化从业人员和文化自由职业人员等四类群体,纳入职称评审范围,激发新文艺群体人才创新活力。
完善新文艺群体创业服务举措,提供便捷高效注册登记程序,给予符合条件的新文艺群体创业者租金减免、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鼓励更多新文艺群体自主创业,推动新文艺组织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发挥新文艺群体创业领军人物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新文艺群体参加全市创业明星等典型评选,按每人最高1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鼓励社会参与新文艺群体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对经市创业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达标的市级载体,根据孵化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对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再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深化新文艺产才融合发展,搭建新文艺群体优秀创业创新成果展示交流平台,支持举办新文艺群体创业创新大赛,加强优秀创业创新成果精准转化,激发新文艺群体创新创造活力。支持新文艺群体参加“赢在中国·创在青岛”和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获奖落地项目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畅通新文艺群体知识产权申请渠道,加强对新文艺领域著作权、商标和专利的法律保护。开展新文艺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加强新文艺领域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提高新文艺群体维权意识,营造尊重和保护新文艺群体创作成果的法治环境。
建立全市新文艺群体创业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及时研究新文艺群体创业就业工作有关问题,形成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扶持激励新文艺群体创业创新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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