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民马先生在中信银行潍城支行购买一款名为“国泰君安君享信福增强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理财产品,购买金额为200万。当时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是5.2%的利息,但今年4月底到期后却发现利息为3.4%,利息损失8万元左右。马先生认为中信银行误导消费者,希望按照5.2%的承诺支付利息。
市民:购买时承诺利息为5.1%,实际只有3.4%
据马先生介绍,他这笔钱本来是存在另一家银行的,利息为5.1%,但中信银行工作人员极力推荐该款产品,称利息为5.2%,收益更高,期限为2年。考虑到比原先的收益高,马先生选择购买该款产品,便把钱从另一家银行转到中信银行。
今年4月底该产品到期后,马先生却发现利息竟为3.4%。“我向银行反映过很多次,他们告诉我购买产品时进行了双录(录音录像),我签了协议,但当时这些都是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的。工作人员告知的利息就是5.2%,当时还在纸上给我算过利息。”马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中信银行的老客户,在该行存过多笔钱,其中,在2020年6月份也存过一笔,实际收益和前期承诺的是一致的,但4月份这一笔就出了问题。
“今年4月底到期,银行也没有电话通知我,就只发了条短信,过了十多天我才看见,赎了回来。”马先生告诉记者。
据马先生称,中信银行最后给出的方案是“个人名义赔付1万元”。“这个肯定不行,我在他们这边存了这么多钱,就是相信中信银行的品牌,个人赔付给我算怎么回事?”马先生表示,希望银行按照前期承诺的5.2%支付利息。
中信银行:产品收益不是确定的,且客户购买时有录音录像
针对此事,6月24日,记者来到位于潍城区东风西街与向阳路交叉口处的中信银行潍坊潍城支行。一负责人告诉记者,支行没有接受记者采访的权利,让记者到中信银行潍坊分行。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奎文区胜利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以西的中信银行潍坊分行了解情况。“我们已经把情况跟上级行汇报,并进一步和潍城支行落实具体情况。”中信银行潍坊分行办公室负责人称,上级行安排专人和记者对接,给出答复。
6月25日,记者收到中信银行的回复,称:“该客户在我行购买的为代销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产品说明中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不是预期收益或者保证收益率,不构成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人对委托财产收益状况的任何承诺和担保。产品的收益主要来源于金融市场的投资获利,是不确定的。根据监管机构下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金融机构不得发生刚性兑付。经了解,产品运作过程中未出现浮亏,客户赎回时获得本金及3.49%的收益。”
此外,中信银行还称:“客户购买该产品的过程均有录音录像及销售档案留存。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如实进行风险揭示,同时告知产品的相关事项,客户表示了解,并在购买产品时亲自签署相关合同协议。”
对此,马先生并不认可。“购买时工作人员并没有告知我风险情况,协议签署也都是在他们要求下进行的,银行工作人员应该对我进行风险提示,而不是只和我说高收益。”马先生说,“差得少也就算了,主要差太多了”。
律师:银行应当履行相关义务,提示产品投资风险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到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律师。
“银行应当履行适当推介和风险告知的义务,对有关产品的投资风险向客户进行提示说明。”王建华说。
王建华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时,要仔细阅读理财资料,看懂合同条款,搞清楚风险是购买理财产品的前提。购买理财产品后,要妥善保存理财合同、合同解释说明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