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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致莱西市水集街道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2022-10-24 17:02
中国民生新闻网讯(本网记者 史小雷 通讯员 战元福 于海军)秋收接近尾声,一年来的辛勤耕耘已化为丰收的喜悦。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减少环境污染,建设美丽家园,青岛莱西市水集街道向辖区广大居民朋友们倡议禁止秸秆焚烧,加强综合利用。
焚烧秸秆的危害
危害一
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威胁人与其他生物体的健康。
危害二
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危害三
引发火灾。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田地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危害四
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
露天焚烧秸秆违法
1、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毁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三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2、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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