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信息港8月31日讯(记者 邱 宇)8月31日上午,记者从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支持全市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环境,青岛市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制定出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也是全国首个同时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意见》进一步强化政策集成,从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组织保障等五部分提出了28项政策措施。
一是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得资源要素;持续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保障民营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加大政府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
二是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集约用地,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发展,落实国家降低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用地、用工、用电等经营成本;集聚创投风投基金加快发展,发挥好青岛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科创母基金等引导作用;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拓展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抵押物登记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积极开展首贷培植行动,逐步提高首贷获得率,创新开展政策性转贷工作,鼓励银行机构开发和推广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考核机制,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三是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深入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对实施技术改造并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和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山东民营企业100强等荣誉的企业给予奖补;大力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引导支持全市中小企业融入世界工业互联网之都建设;优化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精准支持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任务实施机制;鼓励本地民营企业通过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并购重组、战略投资等多种方式参与“双招双引”;支持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及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创建“一带一路”(青岛)中小企业合作区。
四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激发企业家创意创新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创意创新发展;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平台化、社会化、专业化招商中的作用;搭建跨部门的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家培训,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意见》坚持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为实施重点,每一条都是“真金白银”,顺应了经济发展形势,回应了民营和中小企业的所需所盼,突出扶持政策精准性、可操作性,体现政策最优惠原则。《意见》原文发布后,将立即进行政策解读,公开发布相关政策的申请及具体操作指南,让惠企政策“看得见、摸得着、用的上”。
当前,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市场主体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年以来,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背景下,我市民营市场主体、民间投资、民营进出口等多项指标逆势增长,显示出整体反弹的强力态势。截至7月,全市实有民营市场主体165.99万户,同比增长15.78%,占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的98.02%。其中,实有民营企业58.88万户,同比增长18.75%,占全市实有企业总量的94.60%。1-7月,全市民间投资增长11.8%,民间投资占全市投资的比重达到55.8%;全市民间投资在建项目3246个,同比增长24.8%,拉动全市投资增长6.2个百分点;全市民营企业进出口2178.17亿元,同比增长11.36%,高于全市进出口增速8.63个百分点,占同期全市外贸总值的63.72%,拉动全市进出口增长6.68个百分点。1-7月,全市民营经济实现税收682.9亿元,新吸纳就业38.36万人,同比增长6.18%,占全市城镇新增就业的80.95%。我市民营经济发展韧性和活力进一步彰显。
下一步,市民营经济局将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区市,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惠企政策配套衔接,形成密切配合、纵横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积极应对当前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着力在优化政务服务、降低企业成本、推动创新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方面下功夫,努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尊商重商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激发我市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创新潜力和发展活力,实现民营经济“量”“质”同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