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体制不断提升----从家家有住房到人人有房住
日期:2021-06-26 15:48
来源:青岛信息港
作者: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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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新闻网6月26日讯(记者 邱 宇)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100年,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历经探索并最终取得伟大进步的100年,青岛市的城镇住房状况在此期间同样经历了一段波澜壮阔的伟大历程。这一伟大历程有四大特征:一、从一间房到一套房:住房状况量质齐升;二、从使用权到所有权:住房分配制度不断完善;三、从福利配给到社会保障: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逐步确立;四、从家家有住房到人人有房住:跨入租购并举的住房新时代。今天,在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我们重新翻开历史的篇章,全面回顾和总结青岛市住房发展和改革取得的丰硕成果。
从一间房到一套房:住房状况量质齐升
新中国建立之初,国家百废待兴,社会上面临严重的住房紧缺问题。为解决好这一问题,国家一方面通过没收、接收原国民政府及部分资本家旧势力的房产,统筹利用现有住房资源,满足人民最基本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采取公私合营、赎买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对私有住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以国家为主导的公有房,逐步建立社会主义住房制度。
在1949-1978年这一阶段中,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社会上住房绝大部分为公有房,住房完全由国家统筹规划安排。1956年,中央成立城市服务部,内设城市房产管理局,统一管理所有共有房产,并通过各城市房管部门承担住房的筹建、分配、维护等。在此期间,青岛市逐步建立起了“国家包、低租金”为特点的计划经济时期的福利配给住房制度。
时光荏苒,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青岛市住房无论是建设规模还是居住品质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截至2020 年底,青岛市城镇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约316.2万套、建筑面积约3.1亿平方米,总体达到户均一套房。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90年代初的不足6.7平方米提升至 33.4 平方米。这一个个数字,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一步步走向小康社会留下的闪光足迹,是英雄的青岛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艰苦奋斗建设祖国、建设家乡的光辉里程碑。
从使用权到所有权:住房分配制度不断完善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原有的住房福利配给体制已经无法适应当时的实际需求。1980年,邓小平在谈我国住房时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考虑买房合算。”
1987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第一次房改工作会议,1988年6月,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1992年6月,市政府颁布实施了《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青岛市的住房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1998年是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事业发展史上历史性的一年。同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正式印发,明确提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目标,这促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真正触及核心,中国住房制度由此进入了全新的市场化时代,住房供应机制与体系即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自1998年开始,青岛市积极推进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了“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即对包括提高租金、公积金制度、公房出售、开放公有住房二级市场等一系列已有政策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新房新制度”即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货币化分配,建立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与社会保障机制,其中对最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为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改善居住条件;高收入家庭通过购买和租赁市场化商品住房提升居住品质,从而实现住房供应的社会化、市场化。
公房出售的启动,使得居民根深蒂固的福利分房意识慢慢松动,逐步转向购买市场化的商品住房,房改氛围逐渐浓厚。在住房制度改革的推动下,青岛市房地产市场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市场力量从弱到强,在传递房地产供求信息、配置房地产资源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市批准商品房住房面积6246万平方米,60.7万套;新建房屋销售面积6133万平方米、59.9万套。其中新建住房销售面积5344万平方米、53万套;全市二手住房成交面积1810万平方米、20.8万套。“十三五”期间,全市批准商品房住房面积7812.5万平方米,66.8万套;新建房屋销售面积9742.04万平方米、87.92万套,其中新建住房销售面积8415.5万平方米、74.4万套;全市二手住房成交面积3069.9万平方米、34.72万套。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青岛市的公积金制度、土地供应方式、以及物业服务工作也逐步发展完善。
1998年6月30日,青岛市启动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2000年4月1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1999年7月29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通知》(青政发〔1999〕160号),标志着青岛市土地储备制度正式建立,成为全国最早实行土地储备制度的城市。1999年12月16日,市南区珠海路南、珠海支路西地块拍卖成交,拉开了青岛市主城区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的序幕,标志着土地供应方式的巨大转变。
随着1999年《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青岛市物业管理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后来相继出台相关配套文件达到二十余个,整个行业的素质及总体管理水平有了较大进步。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打破了传统的住房福利配给观念,确立了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地位,实现了住房供应和分配制度的重大转变,为城镇住房建设和发展注入了巨大活力,为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
从福利配给到社会保障: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逐步确立
在全面停止住房福利配给体制的基础上,青岛市开始着手建立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并确定了“市场+保障”的基本工作思路,即一方面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不动摇,实现多数家庭通过市场改善住房条件;另一方面坚持政府主导,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保障。
2007年至今,市政府相继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一系列政策举措,建立起了层次分明、结构完善、全面覆盖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基本实现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供应格局。多年来,青岛市在住房保障制度的探索完善上从未停下脚步,给国内其他同类城市提供了诸多实践经验,主要体现在“四个率先”。
一是率先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目前青岛市已经实施了四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累计建成保障性住房29.5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7.2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7.8万套,限价商品住房4.5万套。
二是率先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2007年青岛市创新实施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凡是规划为住宅的房地产项目,都要按照比例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旧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用房后,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实施配建;一般搬迁企业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照45%的比例实施配建。不适宜配建的土地,要提取相应比例土地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用地的征收补偿。这项制度的实施,一方面有利于优化区域布局,使被保障家庭与其他居民共享高品质的小区配套和物业服务;另一方面,对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率先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2007年市政府投资5亿元开工建设了3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并于2010年2月实施配租,该项目成为国内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有效尝试,为今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供应和管理提供了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青岛市接连放宽申请条件,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还将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流程,开展资格准入“六部门联审”,出台轮候排序综合计分规则,实行差别化租金和梯度退出机制,力保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给承租家庭提供一个更加稳定的居住环境。
四是率先实施住房信息化管理。青岛市自2008年3月份开始着手建设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目前已基本实现了“数据现势化、服务信息化、平台共享化、管理动态化”。为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新潮流,青岛市正在开发建设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信息平台,通过整合住房领域勘察、设计、施工、验收、交易、交付、使用、维修和拆除等九大环节业务,实现对住房信息的采集、整理、汇集、管理和应用,逐步构建起全市统一的住房基础数据库,为顶层决策提供支持,成为“城市大脑”的核心组成部分,助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
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不仅解决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还在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家家有住房到人人有房住:跨入租购并举的住房新时代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在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青岛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讲话精神,按照“办好一次会,搞活一座城”的总要求,全面跨入租购并举的住房新时代。
2018年至今,青岛市陆续出台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12项配套政策,多渠道支持扩大租赁住房建设和供应规模,规范和促进租赁型人才住房建设,进而探索构建支持北方特大城市提质增效发展的特色化租购并举制度。
2020年7月,青岛市以优异成绩成功入选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未来三年试点期内,青岛市将获得24亿元中央奖补资金,专项用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同年12月,《青岛市城镇租赁住房发展规划(2020—2022年)》正式发布实施,在第二批8个试点城市中,青岛市是首个出台租赁住房发展专项规划的城市。规划期内,青岛市将新增租赁住房供给约13万套(间),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15家,将租金涨幅控制在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涨幅之内。至规划期末,租赁住房房源由目前的37.5万套(间)增长至50.5万套(间),基本建立起法规制度健全、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市场交易活跃、租赁关系稳定、消费价格合理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随着上合示范区、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获批建设,以及新旧动能转换的加快,青岛市进入了开放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为打造全省“人才高地”,吸引集聚人才、积蓄人才战略资源,真正让人才“来了有房住,留下有住房”,青岛市从2012年开始逐年加大人才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截至2020年底,人才住房已建设和筹集20.6万套(间),其中租赁型11万套(间),产权型9.6万套;配租配售6.6万套(间),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从家家有住房到人人有房住,青岛人的住房观念正在悄然发生改变,早日住上宜居房,成为青岛人新的中国梦。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今天的幸福生活。中国共产党励精图治的100年,是中国社会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100年,也是青岛住房发展和改革不断进步的100年。奋斗百年路,起航新征程。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将时刻铭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书写青岛住房发展和改革的靓丽篇章,向着“住有所居、住有宜居、职住平衡”的总体目标继续迈进!
中国民生新闻网6月26日讯(记者 邱 宇)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100年,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历经探索并最终取得伟大进步的100年,青岛市的城镇住房状况在此期间同样经历了一段波澜壮阔的伟大历程。这一伟大历程有四大特征:一、从一间房到一套房:住房状况量质齐升;二、从使用权到所有权:住房分配制度不断完善;三、从福利配给到社会保障: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逐步确立;四、从家家有住房到人人有房住:跨入租购并举的住房新时代。今天,在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我们重新翻开历史的篇章,全面回顾和总结青岛市住房发展和改革取得的丰硕成果。
从一间房到一套房:住房状况量质齐升
新中国建立之初,国家百废待兴,社会上面临严重的住房紧缺问题。为解决好这一问题,国家一方面通过没收、接收原国民政府及部分资本家旧势力的房产,统筹利用现有住房资源,满足人民最基本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采取公私合营、赎买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对私有住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以国家为主导的公有房,逐步建立社会主义住房制度。
在1949-1978年这一阶段中,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社会上住房绝大部分为公有房,住房完全由国家统筹规划安排。1956年,中央成立城市服务部,内设城市房产管理局,统一管理所有共有房产,并通过各城市房管部门承担住房的筹建、分配、维护等。在此期间,青岛市逐步建立起了“国家包、低租金”为特点的计划经济时期的福利配给住房制度。
时光荏苒,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青岛市住房无论是建设规模还是居住品质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截至2020 年底,青岛市城镇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约316.2万套、建筑面积约3.1亿平方米,总体达到户均一套房。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90年代初的不足6.7平方米提升至 33.4 平方米。这一个个数字,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一步步走向小康社会留下的闪光足迹,是英雄的青岛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艰苦奋斗建设祖国、建设家乡的光辉里程碑。
从使用权到所有权:住房分配制度不断完善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原有的住房福利配给体制已经无法适应当时的实际需求。1980年,邓小平在谈我国住房时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考虑买房合算。”
1987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第一次房改工作会议,1988年6月,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1992年6月,市政府颁布实施了《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青岛市的住房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1998年是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事业发展史上历史性的一年。同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正式印发,明确提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目标,这促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真正触及核心,中国住房制度由此进入了全新的市场化时代,住房供应机制与体系即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自1998年开始,青岛市积极推进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了“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即对包括提高租金、公积金制度、公房出售、开放公有住房二级市场等一系列已有政策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新房新制度”即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货币化分配,建立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与社会保障机制,其中对最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为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改善居住条件;高收入家庭通过购买和租赁市场化商品住房提升居住品质,从而实现住房供应的社会化、市场化。
公房出售的启动,使得居民根深蒂固的福利分房意识慢慢松动,逐步转向购买市场化的商品住房,房改氛围逐渐浓厚。在住房制度改革的推动下,青岛市房地产市场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市场力量从弱到强,在传递房地产供求信息、配置房地产资源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市批准商品房住房面积6246万平方米,60.7万套;新建房屋销售面积6133万平方米、59.9万套。其中新建住房销售面积5344万平方米、53万套;全市二手住房成交面积1810万平方米、20.8万套。“十三五”期间,全市批准商品房住房面积7812.5万平方米,66.8万套;新建房屋销售面积9742.04万平方米、87.92万套,其中新建住房销售面积8415.5万平方米、74.4万套;全市二手住房成交面积3069.9万平方米、34.72万套。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青岛市的公积金制度、土地供应方式、以及物业服务工作也逐步发展完善。
1998年6月30日,青岛市启动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2000年4月1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1999年7月29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通知》(青政发〔1999〕160号),标志着青岛市土地储备制度正式建立,成为全国最早实行土地储备制度的城市。1999年12月16日,市南区珠海路南、珠海支路西地块拍卖成交,拉开了青岛市主城区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的序幕,标志着土地供应方式的巨大转变。
随着1999年《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青岛市物业管理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后来相继出台相关配套文件达到二十余个,整个行业的素质及总体管理水平有了较大进步。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打破了传统的住房福利配给观念,确立了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地位,实现了住房供应和分配制度的重大转变,为城镇住房建设和发展注入了巨大活力,为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
从福利配给到社会保障: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逐步确立
在全面停止住房福利配给体制的基础上,青岛市开始着手建立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并确定了“市场+保障”的基本工作思路,即一方面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不动摇,实现多数家庭通过市场改善住房条件;另一方面坚持政府主导,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保障。
2007年至今,市政府相继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一系列政策举措,建立起了层次分明、结构完善、全面覆盖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基本实现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供应格局。多年来,青岛市在住房保障制度的探索完善上从未停下脚步,给国内其他同类城市提供了诸多实践经验,主要体现在“四个率先”。
一是率先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目前青岛市已经实施了四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累计建成保障性住房29.5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7.2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7.8万套,限价商品住房4.5万套。
二是率先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2007年青岛市创新实施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凡是规划为住宅的房地产项目,都要按照比例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旧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用房后,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实施配建;一般搬迁企业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照45%的比例实施配建。不适宜配建的土地,要提取相应比例土地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用地的征收补偿。这项制度的实施,一方面有利于优化区域布局,使被保障家庭与其他居民共享高品质的小区配套和物业服务;另一方面,对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率先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2007年市政府投资5亿元开工建设了3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并于2010年2月实施配租,该项目成为国内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有效尝试,为今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供应和管理提供了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青岛市接连放宽申请条件,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还将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流程,开展资格准入“六部门联审”,出台轮候排序综合计分规则,实行差别化租金和梯度退出机制,力保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给承租家庭提供一个更加稳定的居住环境。
四是率先实施住房信息化管理。青岛市自2008年3月份开始着手建设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目前已基本实现了“数据现势化、服务信息化、平台共享化、管理动态化”。为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新潮流,青岛市正在开发建设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信息平台,通过整合住房领域勘察、设计、施工、验收、交易、交付、使用、维修和拆除等九大环节业务,实现对住房信息的采集、整理、汇集、管理和应用,逐步构建起全市统一的住房基础数据库,为顶层决策提供支持,成为“城市大脑”的核心组成部分,助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
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不仅解决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还在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家家有住房到人人有房住:跨入租购并举的住房新时代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在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青岛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讲话精神,按照“办好一次会,搞活一座城”的总要求,全面跨入租购并举的住房新时代。
2018年至今,青岛市陆续出台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12项配套政策,多渠道支持扩大租赁住房建设和供应规模,规范和促进租赁型人才住房建设,进而探索构建支持北方特大城市提质增效发展的特色化租购并举制度。
2020年7月,青岛市以优异成绩成功入选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未来三年试点期内,青岛市将获得24亿元中央奖补资金,专项用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同年12月,《青岛市城镇租赁住房发展规划(2020—2022年)》正式发布实施,在第二批8个试点城市中,青岛市是首个出台租赁住房发展专项规划的城市。规划期内,青岛市将新增租赁住房供给约13万套(间),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15家,将租金涨幅控制在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涨幅之内。至规划期末,租赁住房房源由目前的37.5万套(间)增长至50.5万套(间),基本建立起法规制度健全、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市场交易活跃、租赁关系稳定、消费价格合理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随着上合示范区、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获批建设,以及新旧动能转换的加快,青岛市进入了开放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为打造全省“人才高地”,吸引集聚人才、积蓄人才战略资源,真正让人才“来了有房住,留下有住房”,青岛市从2012年开始逐年加大人才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截至2020年底,人才住房已建设和筹集20.6万套(间),其中租赁型11万套(间),产权型9.6万套;配租配售6.6万套(间),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从家家有住房到人人有房住,青岛人的住房观念正在悄然发生改变,早日住上宜居房,成为青岛人新的中国梦。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今天的幸福生活。中国共产党励精图治的100年,是中国社会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100年,也是青岛住房发展和改革不断进步的100年。奋斗百年路,起航新征程。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将时刻铭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书写青岛住房发展和改革的靓丽篇章,向着“住有所居、住有宜居、职住平衡”的总体目标继续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