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快讯 关注民生 服务百姓
手机版
在线留言
网站首页
资讯
财经
健康
旅行
家居
科技
娱乐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健康
>
运动
> 女子为泄愤 盗用照片造谣侮辱他人,被青岛市南公安拘留五日
最新文章
“齐鲁守护·平安相伴”青山不墨
女子为泄愤 盗用照片造谣侮辱他
青岛西大国际产业学院揭牌 聚力
银发耀莱西 薪火永相传——“五
杆落山海间,激情永不熄! 中国
温暖冬至路:车厢里的“非遗课堂
青岛西海岸新区实验小学:分级部
青岛交管全方位整治交通安全隐患
“都拉塔 枭龙杯”第三届汽摩场
青岛即墨区120急救中心开展“急救
热门文章
第十一届城市俱乐部国际帆船赛明
为祖国升帆、国际学子帆耀浮山湾
以帆为媒,开启港口发展新时代—
2021年青岛市青少年帆船知识竞赛
向最高荣誉发起挑战!2020“山东
2021中国中学生羽毛球锦标赛在青
青岛市北区办好民生实事彰显为民
包揽国球双冠|恒星学子在山东省
青岛莱西:喜报送到家 荣誉献功
青岛市北区淬炼初心红 “疫”线
女子为泄愤 盗用照片造谣侮辱他人,被青岛市南公安拘留五日
日期:
2026-02-08 19:21
来源:
青岛快讯网
作者:
素素
点击:
2025年12月,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多个自媒体平台上使用其名字和照片发布多条侮辱性视频对其造谣诽谤,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经查,违法行为人钱某因与杨某某发生情感纠纷,通过多个自媒体平台使用杨某某名字和照片,制作侮辱性视频,发布带侮辱性的帖文的方式制造谣言,侮辱杨某某及其家人,严重干扰他人工作和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2026年1月,青岛警方依法对钱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制造传播谣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遭遇网络谣言侮辱诽谤时应当怎么做?
遭遇网络侮辱诽谤时,首先应当及时全面固定证据(采用截图、录屏等方式固定发布者账号、发布时间、内容、转发评论数据,保存平台链接);然后及时去公证处做电子证据保全,防止对方删改;再次按照平台规则提交侵权通知,要求删除内容,如平台未及时处置可一并追责;及时报警,依法追究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上一篇:
青岛西大国际产业学院揭牌 聚力打造国际化技能人才培养新高地
下一篇:
“齐鲁守护·平安相伴”青山不墨巾帼志——青岛崂山女子生态警务队守山护水纪实
资讯
热点
地方
乡镇
财经
金融
保险
银行
健康
医院
健身
运动
时尚
旅行
国内游
国外游
科技
机器人
产业
直播
电话:19053205227
邮件:
491418605@qq.com
地址:
青岛市香港中路50号国际新闻中心
鲁ICP备19018345号-2
免责声明: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