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台市鼎恒食品有限公司分装供货、烟台市环翠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好运来超市经营销售的鼎恒香辣花生仁(180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67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0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熟制其他类)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50g/100g。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新军百货超市经营销售的鲜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实测值:98.9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的产蛋期禁用。鸡蛋中检出恩诺沙星的原因,可能是用药治疗蛋鸡疾病导致恩诺沙星在其体内残留,进而传递至鸡蛋中。
3.金乡县京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实测值:0.08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5)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大环内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组织渗透作用,对豇豆中蓟马、豆荚螟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豆类蔬菜(菜豆、菜用大豆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5mg/kg。豇豆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4.青岛国新利海产食品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德州扒鸡超市有限公司三八中路店经营销售的国新利即食海蜇头(306克/袋),菌落总数(实测值:7.3×10³,4.4×10⁵,3.2×10³,15,3.7×10⁴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5×10⁴,M=10⁵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中规定,动物性水产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5×104CFU/g。生食动物性水产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5.乐陵市汉高洲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辣椒(散装),噻虫胺(实测值:0.1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6.泰安市泰山区岱庙五马市场夏崇灯经营售卖的辣椒,噻虫胺(实测值:0.18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辣椒、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7.曹县磐石办事处优鲜生宏运超市经营销售的姜,噻虫胺(实测值:1.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噻虫嗪(实测值:2.2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在根茎类蔬菜(芜菁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姜中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8.济南市高新开发区兴凯餐饮店经营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50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9.临沂市商城老李家牛肉糁店经营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35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较多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经营者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
10.青州市光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照市岚山区仙林阁茶叶店经营销售的云门峰饮用纯净水(520ml/瓶),电导率(实测值:17.9μS/cm,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μS/cm)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电导率是饮用纯净水的主要质量指标,水的导电能力的强弱程度,就称为电导率。电导率反映了水中离子的含量,是衡量饮用纯净水纯度的一项重要指标。《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中规定,饮用纯净水中电导率的最大限量值为10μS/cm。饮用纯净水中电导率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过滤设备的反渗透膜使用时间较长后发生堵塞或破损,清洗不到位或未及时更换;也可能是原水预处理不达标,造成反渗透设备进水水质较差,从而导致产品电导率不合格。
11.由济南汲春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溥宽食品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单县汲春茶叶经营店经营销售的铁观音,毒死蜱(实测值:4.2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2.庆云县德州市庆云县农贸农资城忠良蔬菜批发处经营销售的韭菜(散装),毒死蜱(实测值:0.06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鳞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mg/kg。韭菜和茶叶中毒死蜱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13.济南槐荫祥祯水产店经营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实测值:1.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4.烟台市芝罘区文化路市场鱼市姜丰收经营售卖的爬虾(虾蛄),镉(以Cd计,实测值:1.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海水虾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15.聊城市民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阳谷县张秋求实水产粮油行经营销售的黄金搭档复合蛋白饮料(250毫升/盒 低糖型),蛋白质(实测值:0.58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7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蛋白质是由氨基酸以肽键连接在一起,并形成一定空间结构的高分子有机化合物。蛋白质是构成机体组织、器官的重要成分,是构成机体多种重要生理活性物质的成分,还能供给能量。长期摄入蛋白质不足,会引起机体代谢率下降,对疾病抵抗力减退,可能引发器官损害。《复合蛋白饮料》(QB/T 4222—2011)中规定,蛋白质在复合蛋白饮料中含量不低于0.7g/100g。饮料中蛋白质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还可能是企业未按产品执行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等。
16.山东康多多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淄博盛华德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仙猴岛海蜇丝(500g/瓶 盐渍),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0.364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75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其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预制水产品(半成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海蜇丝(腌渍)中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
17.日照圣谷山茶场有限公司生产、无棣瑞丰商厦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销售的聖谷山麦黄茶(250g/盒),水胺硫磷(实测值:0.3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水胺硫磷属于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是一种广谱性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兼有杀卵作用。水胺硫磷为高毒农药,禁止用于果、菜、烟、茶、中草药植物上。食用少量含有水胺硫磷的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水胺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茶叶中水胺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茶农在种植环节违规使用该农药。
18.东平县张龙蔬菜批发店经营销售的豇豆,灭蝇胺(实测值:0.6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灭蝇胺是一种具有触杀功能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干扰蜕皮和蛹化,对美洲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保证豇豆收成和良好卖相,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19.山东省李老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济宁市任城区轩硕超市经营销售的李老头五香花生米(180g/袋),黄曲霉毒素B₁(实测值:330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20μg/kg。五香花生米中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受到黄曲霉等霉菌的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0.日照市莒县库山惠多超市店经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实测值:3.2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实测值:0.1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腐霉利是一种广谱内吸性的高效杀菌剂,对低温高湿条件下发生的灰霉病、菌核病有显著效果,但菌株容易对其产生抗性。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腐霉利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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