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天成五金化工有限公司未取证经营危险化学品被罚18.5万元
日期:2022-06-13 19:06
来源:青岛快讯网
作者: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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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鲁青) 应急罚〔2022〕24-1号:2022年3月11日,根据群众举报,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即墨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即墨区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环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青岛金天成五金化工有限公司涉案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当日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以下行为:
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2、未按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进行变更。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影像证据》,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同时执法人员采集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复印件、黄聿武身份证复印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证据材料。 上述行为2已按案件办理程序先行实施行政处罚。
上述行为1,经过后期进一步调查,认定该公司涉嫌存在以下2种违法情形:情形1、超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情形2、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 针对情形1,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的经营财务账目进行审计核查,核查结果表明,该公司自成立以来,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6种,销售收入17.480089万元。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八条第
(二)项的规定,销售收入17.480089万元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 针对情形2,对该公司涉嫌非法存储经营的24种计24.524吨危险化学品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依法对该宗危险化学品予以扣押。 2022年5月6日,我局召开了案审委会议进行了集体审查研判,会议认为该公司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销售收入17.480089万元认定为违法所得,已达到行刑衔接条件,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青岛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决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抄送人民检察院。经局政策法规处与市公安局对接,市公安局法制部门认为此案达不到公安刑事立案条件,不建议我局移送有关材料。
2022年5月17日上午,我局牵头组织召开了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4部门参加的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就此案进行专题研究,公检法司4部门参会同志经过讨论一致认为,青岛金天成五金化工有限公司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收入17.480089万元应认定为其非法经营数额,实际违法所得应认定为扣除购入成本后的金额即销售毛利2.843304万元(从审计报告中计算得出),该金额不构成行刑衔接移送基本要件。
联席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决定转入行政处罚环节。根据联席会议决定,我局依法依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该公司情形1、情形2均应认定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仓储经营),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24种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柒万肆仟捌佰元捌角玖分(17.480089万元),并处人民币壹拾捌万伍仟元(18.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