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0日,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检验报告:编号:XASP20220528;食品名称:沙丁鱼罐头;被抽检单位:高陵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标称生产者:青岛更旺海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单位: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商业无菌项目不符合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更旺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注册的经营场所和实际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李和长对检测报告表示认同,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同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经营中,抽验的同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现场未发现抽样的同批次产品。该企业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停产排查原因,经排查,可能是设备老旧,杀菌时间过短,员工操作不当,导致这一批次的产品受热不均匀,部分产品杀菌不彻底,造成了本次抽检不合格。同时当事人查看销售记录,确认同批次产品都是销售给高陵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已给高陵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发了产品召回公告,高陵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正在陆续召回产品。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1、没收违法所得960元; 2、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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