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5月15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关于青岛中青杭萧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案件。
(图源: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
“即建行处字(2023)第0000030号”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中青杭萧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在即墨区合创智信灯具自动化生产车间项目二期施工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现场存在7项一般事故隐患。
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参照《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网上公示标准》:“【轻微】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现场存在8项(含)以下一般事故隐患或者2项(含)以内重大事故隐患的”的规定;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处以壹万元人民币罚款。
青岛中青杭萧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青岛即建成员,企业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孙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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