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事人当事人曹淑涛介绍,他于1992年3月入职青岛一建,在青岛一建工作近30年,历经技术员、分公司副经理。2018年9月19日在工地现场协调因火灾耽误的工期,晚上7点30左右因抢工期疲劳过度引起发烧头疼,没顾上治疗导致突发脑淤血晕倒在工地。出院后工作一段时间,公司因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合同,期间虽有医保报销部分费用,但后续的调理针灸都是自费接近30万,家属身体不好一直没有上班,孩子还在上学,还有房贷,在这困难时刻公司没有给予经济上支持或照顾,违背公司宣传的职工以企业为家的宗旨,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每日安排加班一般不超过1小时。当时加班超过1小时,属于超出劳动法的规定;公司没有从人道方面给予援助及医药费支持,也没有按照劳动法给支付医疗补助费。
另一方面本人2012年12月公司按公司号召入股6万配股4万等退休后全额,现在是未到退休被辞退,这种情况是属于公司违约在前,理应返还我入股及配股费用,现在仍未返还。
本人脑淤血出后鉴定肢体残疾二级,青岛一建不但没有照顾一个为企业贡献30年并且有功的人,反而无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而且是一个残疾人的合法合理诉求。
公司: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另一方面本人2012年12月公司按公司号召入股6万配股4万等退休后全额,现在是未到退休被辞退,这种情况是属于公司违约在前,理应返还我入股及配股费用,现在仍未返还。
本人脑淤血出后鉴定肢体残疾二级,青岛一建不但没有照顾一个为企业贡献30年并且有功的人,反而无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而且是一个残疾人的合法合理诉求。
公司: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