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到知情人士提供的资料显示,山东米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米娅”)开发的米娅商城存在多级分销行为。
图片资料来源于企查查APP
据企查查APP数据显示,山东米娅成立于2020年6月5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缴0元。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吕香荣持股100%,于2022年4月19日登记上线米娅商城。
据米娅商城APP注册页面显示,注册账号除了需填写手机号、密码等基本信息外还需要填写“推荐码”。
据米娅商城代理群消息显示,其直播课宣称“米娅商城创富时代”,据悉,米娅商城盈利模式如下。
消费收益:
30区的红包每个2元,每天三个是6元;
70区的红包每个4元,每天三个是12元;
100区红包每个5元,每天三个共15元;
200区红包每个11元,每天三个共33元;
每天共66块钱,除去6%税个2元手续费,每天还有60元纯利润。
团队收益:
新人任何一个区就算激活
一星,直推2人;
二星,除去最大部门,小区累计30人;
三星,除去最大部门,小区累计100人;
四星,除去最大部门,小区累计1000人;
五星,除去最大部门,小区累计5000人。
新人,直推伙伴每天红包的15%;
一星,直推伙伴每天红包的20%,团队红包5%;
二星,直推伙伴每天红包的25%,团队红包10%;
三星,直推伙伴每天红包的30%,团队红包15%、平级10%;
四星,直推伙伴每天红包的35%,团队红包20%、平级10%;
五星,直推伙伴每天红包的40%,团队红包25%、平级10%;
消费2400元,享受一年会员权益,日日提现,发20件产品。
看视频得收益如上图所示。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对此,我们将持续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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