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公布了一项行政处罚决定,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进行了处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主要存在的违法违规事实是存贷挂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对工商银行青岛市南支行作出了罚款人民币二十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所谓存贷挂钩,是一种银行在贷款业务中附加条件的做法。具体来说,这种做法要求客户在同一家银行存入一定数量的存款,或者购买该银行的其他金融产品,作为获得贷款的前提条件。银行将贷款审批和发放的条件与客户在银行的存款行为或其他金融产品的购买挂钩。
存贷挂钩是为了增加客户对银行的黏性,即鼓励客户将更多的资金留在银行,同时帮助银行缓解揽储压力。早在2020年5月,原中国银保监会曾发文严禁存贷挂钩。
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副行长的李世军,对该行的存贷挂钩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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