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4月15日讯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慈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被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22年1月13日,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黄岛区奋进路681号未来城10号楼15号网点的青岛慈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工作人员何某某未佩戴工作牌、未提供有效的健康证;待售药品复方氨酚烷胺胶囊、蒲地蓝消炎片、云南白药创可贴3种非处方药放置在柜台上未标识,且未归类到非处方销售专柜;2022年1月5日销售的处方药头孢克污颗粒(国药准字H20068130号)不能提供处方。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慈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980元。(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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