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5月11日电 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在5月1日和5月5日分别被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1万元和500元罚款。
5月1日,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为扬尘污染,依据《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对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给予处罚:(一)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被处以1万元罚款。5月5日,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为随意堆放,依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或者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构)筑物。经依法批准在道路两侧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并在占用结束后及时清除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和废弃物。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被罚款500元。(图片来源 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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