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胶建行处字﹝2022﹞第 003号。
经巡查,青岛中浙实业有限公司在胶州市长江路以北、金泽街以东、长江一路以南建设的天一仁和悦海大观23#、24#、26-32#、34-36#楼、地下车库土石方工程,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的情况下擅自开工,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第三条之规定,,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相对人青岛中浙实业有限公司罚款20177.56元。
据企查查了解:青岛中浙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7月14日,注册地位于青岛胶州市胶州湾产业基地长江路西侧.,法定代表人为魏平。经营范围包括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青岛市城阳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控股。实际控股方为青岛天一仁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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