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右眼黄斑裂孔,两次入院手术。术后,视力却急转直下,看不清东西,被诊断为白内障。术前没有白内障,术后却患了白内障,王先生怀疑是手术导致。经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手术的医院青岛华厦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医院)对王先生的两次住院治疗过程中确实存在过错,经过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的审理,华厦眼科医院被判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8383.47元。
2020年5月15日,王先生自驾车到华厦眼科医院,被诊断为右眼特发性黄斑裂孔,于2020年5月16日、2020年5月21日行手术治疗。不过,原本视力尚佳,可自行开车的王先生,却在第二次手术后,发现眼睛看不清楚,甚至无法开车。经诊断,王先生的眼部被确诊为并发性白内障。
术前没有白内障,视力水平可驾车。术后却突患白内障,不仅视力水平已无法驾车,工作也受限。据悉,今年72岁的患者王先生,术前是青岛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员,月工资8000元,工资按年结算。因眼部白内障,王先生视力看不清,已无法正常工作。王先生认为,眼部白内障为华厦眼科医院医疗过错导致,其产生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应由其赔偿。为此,将华厦眼科医院告上法庭。
对于患者的起诉,华厦眼科医院表示医院的诊疗行为并无过错。
据悉,对于患者术后眼部看不清,患白内障,是否与华厦眼科医院有因果关系,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委托了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根据鉴定,青岛华厦眼科医院对患者王先生的两次住院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此外,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表示,虽然白内障的形成或加重是黄斑裂孔手术并发症之一,但亦不能排除药物曲安耐德眼内注射途径及医院术后医嘱指令不符合要求,成为患者术后白内障加重的影响因素。
信网了解到,根据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患者王先生右眼白内障经手术治疗后,综合评定误工期为150日。
综上,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决,青岛华厦眼科医院对患者王先生主张的各项费用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王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鉴定费、因鉴定所产生的交通费及住宿费等共计38383.47元。
文/信网记者 顾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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