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环平罚字〔2022〕025-6号:青岛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排放的污水中总氮为25.3mg/L,不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
排放一般工业废水,超标因子1个,排放至Ⅴ类水体,超标0.68倍,水日排放量1389吨,两年内未受到过其他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和《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水污染防治类序号6的规定。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5月27日对其进处以罚款617500元。
据了解,青岛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8月18日,注册地位于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丰水路7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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