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近日,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施工现场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罚。
处罚信息显示,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胶州市胶西办事处华强路以北,马铁路以西施工的基于国产装备的物联网高效节能中央空调互联工厂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基坑坡底存在积水现象,且边坡滑坡严重,支模人员高处作业未戴安全带。外架端头未设置横杆,连墙件设置不足,且底部随意开设通道。高支模拆除未设置警戒带,且未设置防护措施。4#塔机喻湘莲,5#塔机高低差不足两米,生活区搭设简易工棚,搭设材料不满足规范要求,深基坑专家论证未开展,5#塔机标准节螺栓存在松动现象,基坑开挖深度超五米,未进行护坡处理,基坑边坡堆土过高过近,现场裸露区域均未进行覆盖处理,扬尘较为严重等安全隐患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29条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1年11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2018年修订)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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